一、资助政策简介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应保尽保,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为在校寄宿生的30%。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300元/年;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800元/年。对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给予资助。
二、资助简易流程
义务阶段学校于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儿童需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儿童持有档案袋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学校资助联系电话(资助热线):81315360
四、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投诉电话:80998108
———————————————————————————
回执单
我已知晓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并决定申请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是□/ 否□)。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