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等 5 部门 关于印发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21〕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天桥区教育局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四、办理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适用于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段学校。
政策资助对象为天桥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非寄宿中小学校学生,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五、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儿童需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一)义务阶段学校于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
(二)申请资助儿童需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申请表》。义务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二学期受助儿童如有变动,应对新增加的受助儿童进行申请、认定、公示。
(三)相关学校应当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应适当采取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学生日常情况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备注:基础工作:1、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科任老师、不低于班级人数10%的家长代表组成,对班内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照困难程度排序。
中级认定:2、认定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评议小组的认定进行组织审核、汇总后公示,适当场合2个工作日。
最终定夺:3、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监督,统筹确定档次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结束后,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处理(要有调查处理档案留存),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县或市级资助中心。
七、资助标准
按国家营养餐补助标准每人每天4元,按每月在校期间20天,每年按10个月测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每生每半年400元)。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济南市天桥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天桥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二)电话咨询: 0531—80998108。